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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姓老師的丈夫外遇後拒絕履約賠償200萬元,還假買賣把房子賣給公公,她訴請塗銷房屋過戶登記,今天獲最高法院判准定讞。

黃女向法官表示,丈夫許姓男子在民國101年6月外遇被抓包而簽下契約,承諾不再外遇和其他女人上床,否則要賠償黃女精神撫慰金200萬元。不料,許男隔月又偷腥被抓包,傳認錯簡訊給她「這次我真的錯了…我卻以出軌的方式回報妳」。

黃女指出,許男不但不依約賠償,還在隔年把名下房子低價賣給自己父親,藉由假買賣損害她的債權,導致她求償無門,因此訴請法院請求塗銷已過戶的不動產移轉登記。許男向法官辯稱,簡訊寫出軌是指上酒店應酬。

但台中高分院根據兩造簡訊、談判錄音,認定許男確有外遇,況且在簽約後又再出軌,而他賣房給父親,但房價和貸款流程都背離市場行情現況,顯然是假買賣,因此判決買賣無效。案經上訴,最高法院駁回定讞。

 

 

 

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5%81%B7%E5%90%83%E5%A4%AB%E8%B3%A3%E6%88%BF%E6%8B%92%E8%B3%A0%E5%A6%BB-%E6%B3%95%E9%99%A2%E5%88%A4%E5%81%87%E8%B2%B7%E8%B3%A3%E7%84%A1%E6%95%88-03574403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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