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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各自曖昧同事 法官說句公道話

 

某國中黃姓男老師2007年與妻子結婚後,常為了照顧子女而爭執,黃妻之後以懷孕時發現黃男傳送曖昧簡訊給同校女老師稱「想跟妳睡一起」,憤而訴請離婚,黃男不甘示弱,也出示妻子與同事對話「好想親親你」、「我們還在熱戀期嗎?」等,反控妻子外遇。士林地院認為夫妻倆與他人各有曖昧情事,在法庭上互相指謫,夫妻情分已盡,難繼續共處,判決兩人離婚。
 
判決指出,黃男與妻子育有2女,黃妻指控丈夫休假時只會與朋友喝酒玩樂,不幫忙照顧女兒,她懷第二胎時還發現丈夫疑似外遇,多次傳送「好想抱妳」、「我超想要妳的」等曖昧簡訊給小三,她質問丈夫,丈夫卻說:「我不適合結婚,喜歡戀愛的感覺」,讓她心灰意冷,但為了孩子她只能隱忍。
 
但黃男反駁,擔任診所護士的妻子生產後,依賴公婆照顧小孩,也不處理家事,甚至雇徵信社跟拍他1年多,妻子自己卻與男同事交往,半夜頻頻與男同事通電話,兩人還互傳LINE稱「好想親親妳,抱抱妳」、「我們還在熱戀期嗎?」認為妻子應對婚姻破裂負責。
 
法官從雙方提供的對話資料,認定黃男與他人有曖昧情事,導致夫妻感情不佳,黃妻雖因此心情低落,但不思已婚身分也和男性友人曖昧互動,已逾越朋友的界線,再加上兩人在庭上互相指責對方,顯見雙方已然絕決、夫妻情分已盡,判准離婚;而兩人的兩個女兒年紀尚幼,考量黃妻是護理師,因此判黃妻為主要照顧者,但由兩人共同監護。(吳珮如/台北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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